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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響起,不代表每個人都能接收到警訊。據公視2026年10月30日報導,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已公布光警報裝置性能評定機制,讓協助聾人和聽障者辨識火警的設備,有更明確的採購與安裝依據。這次進展的重點,是補上過去缺少檢測標準的環節。[1]
對使用者來說,警報能不能被察覺,比只有沒有發出聲音更重要。公視介紹,光警報裝置可在偵測到煙霧時同步閃光,透過視覺提醒火警;若現場只有聲響,聾人和聽障者可能無法及時察覺,因而錯失逃生時機。[1]
設備設置先前已有指引。公視引述消防署說明,內政部於2026年3月19日函頒《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》,建議機場、車站及相關學校等場所,依空間特性選擇適當警報或震動裝置。不過,報導指出,缺乏明確檢測標準,曾使落實設置遇到阻礙。[1]
新評定機制處理的不只是燈光夠不夠亮。依公視報導,基金會參考國外規範,針對閃爍方式、頻率及安裝位置訂定標準。基金會董事長陳文龍說明,閃滅設計也須考量避免刺激癲癇、造成困擾,並兼顧提醒效果。[1]
標準明確後,另一道門檻是費用。公視訪問的聾人協會理事長黃淑芬希望,政府能考慮將設備納入生活輔具,透過降低費用或補助,減輕購買負擔。這是團體提出的訴求,並非報導已確認上路的補助措施。[1]
從建立評定依據到實際普及,設置範圍同樣值得關注。公視報導,聾人團體也期盼廁所等空間加裝設備。對需要視覺警訊的人而言,這次機制公布是推動設備落地的一步;費用能否負擔、不同空間能否接收到提醒,仍是團體關切的重點。[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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